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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病人還能說話時,我們聽見了什麼?
醫院的走廊裡,選擇總是靜靜發生。不是大聲宣告的那種選擇,而是藏在一個沉默的點頭,一紙簽名,或一次想了很久才開口的對話裡。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2019年施行,讓人們得以在清醒時,替未來的自己留下決定。但一部法律的生效,從來不只是一行條文寫下的瞬間。它需要無數次的說明與傾聽,在每一次病床邊的諮詢、每一場家屬間的凝視裡,一點一滴地被實踐出來。在這些交錯的選擇與傾聽之中,有來自生命產業的簽署者,有在諮商現場陪伴思考的社工師,有在臨床間衡量現實與理想的醫師,也有在理念深處,輕聲提出疑問的人。
這是一部關於選擇的報導。也是一次,關於如何好好活著、也好好道別的生命練習。


病主法是什麼?
在你不能說話時,依舊能夠被尊重

根據台灣安寧照護基金會的完整定義,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是:
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以前 接受醫療 是我們的唯一選擇
病主法讓我們有 拒絕醫療 的機會

當病人符合了病主法的「五項臨床條件」
就可以接受或拒絕「兩種醫療選項」

接受或拒絕醫療選項1:維持生命醫療
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點擊圖案了解各項詳細解釋)

心肺復甦術
(CPR)

機械式
維生系統

血液製品
(輸血)

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

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

接受或拒絕醫療選項2: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點擊圖案了解詳細解釋)
鼻胃管
從鼻孔放管子到胃中


靜脈注射
打營養針

胃造口
在肚子上打洞用管子餵食

那麼,啓動預立醫療決定前,
要符合的「五大臨床條件」是什麼?

病人只要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並且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機構或醫師,就可以依照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及(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末期病人是指:「罹患嚴重的傷病,在醫師診斷後,認為沒辦法治癒,而且有醫學上的證據,短期內病程達到死亡,已經無法避免的人。」此外,一定要有兩位和該疾病診斷或治療相關的專科醫師,宣佈病人確診為末期病人。

